2003年10月20日,泾县泾川镇太美村卫金柱与文小平两位老人的次子卫某某因病去世,留下一儿一女及一笔数目不详的遗产。2005年8月,卫某某的妻子卫素琴改嫁后,二位老人为卫某某遗产的分割与两位老人发生争执。两位老人遂将卫素琴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卫某某76万元的遗产。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卫素琴辩称卫某某的遗产没有那么多,而且由于盖房,现在还欠了许多外债,根本无遗产可分。
原本是和和睦睦的一家人,为了遗产对簿公堂,承办法官张英莲感到,该案双方当事人不仅积怨很深,而且情绪对立,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彻底解决。
2005年11月18日,张英莲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证据交换。原、被告双方提交了近300多份书面证据,还有20多位证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双方情绪都很激动,争议和分歧较大,纠纷的范围不仅涉及到价值上百万的工程款、设备款,还涉及到房屋、子女保险、债权债务等多个方面。在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和认证的同时,张法官敏锐地捕捉到双方的争议点表面上看是卫某某的遗产数额的确定,但二位老人起诉的真实目的主要还是看到儿媳妇改嫁了,怕二个尚未成年的孙子女得不到应有的关爱。
找到调解的突破口后,张法官又多次运用不同的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在调解过程中,张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宣传相关的法律规定,纠正他们的一些错误认识,同时又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让当事人找到了“自己人 ”的感觉。经过多次的调解,双方同张法官有了心理上的互动,对张法官逐渐有了信任感,进而有了认同感。2006年1月17日,张法官又一次主持双方调解,双方就遗产的范围和数目达成一致意见。此后不久,双方最终就遗产的分配方式、方法及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二原告分得王某某遗产中的2万元现金,对遗产中的剩余现金及设备款、房屋等属于二原告的部分由二原告暂时保管,至二个孙子女成年时再分别赠送给孙子女。当日,双方签订了条款多达十几项的和解协议,最终本案以双方和解、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该案在审理期间,张英莲法官制定了正确的调解方案,科学地运用调解方法和技巧,先后进行了多达14次的调解,成功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了有机的统一,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新时期的公正、亲和的女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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