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是需要一定的规则和法度的,无论这种规则和法度是否科学
。但从历史上的婚姻制度变革来看,婚姻不惟生殖与性,断乎是上层建筑的权力意志的体现,尤其一夫一妻制,不可否定在一定历史时期是人权与文明的一种进步。
既要变革,向后看,群交和多夫多妻,那是不现实的,尽管很多人盼望甚至在实践这个规则;向前看,既然在一定阶段无法摆脱一纸婚契的束缚,看来在“围城”边缘久久的徘徊,也是一种“无法之法”的规则,自由了不是?
难道“试婚”的市场就由此大门洞开了么?
“试婚”并非始于当今的一种婚姻革命,漫长的人类史实际上也可说是一部婚姻革命史。其实,人类从不知父亲的时代进入不足百年历史的一夫一妻制,期间交织了亚当与夏娃的后代不断抗争的动人历程。圣保罗时代的西方教会认为,婚姻不是生育的手段,而是私通的一种方式,这给婚姻的神圣光环涂上了一层滑稽色彩。早在上个世纪初,美国人本·B·林塞法官就提出一种他称为试婚的制度。然而法国哲学家罗素在他的《婚姻革命》里提出,“试婚”这种明显的保守主义建议目的在于巩固青年的性关系,根除乱交现象。所以,当时这一建议被众多学者一棒打死了。
人们追求婚姻革命的动机,引用大师弗洛伊德的观点,有他认为人类第一价值取向的因素“利比多”(性冲动),但在大多数年轻男女的意识里,更因为爱情的局限。自茹毛饮血到咖啡奶油,一夜之间有口皆碑的爱情诞生了。然而,在当代人的心中,婚姻已堕落成爱情的坟墓。更有一种声音:婚姻就是永久的合法的卖淫。
那么,“试婚”究竟能否突破“围城”的困扰呢?“试婚”,顾名思义,是尝试婚姻。很显然,这个“试”就决定了这个“婚”的不稳定性。有三种可能,一是试得好,试得妙,最终走上了婚礼的殿堂,皆大欢喜;二是试来试去,寡然无味,一拍两散,另觅栖止;三是屡试不得,频繁更换对象,过上了试的瘾,渴望永远试下去。相信崇尚后者的人不在少数。
如此分析,“试婚”,表面上是为了追求婚姻质量,实质上有大开性自由之风的嫌疑,倒更像是同居的美其名曰。最近,我国某地率先规定,据说男女到宾馆同开一个房间,不必出示婚姻证明,君子一点思考,这为“试婚”提供了方便条件,最起码,为了社会稳定和净化风气的话,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必为是否该出台一项《试婚条例》而大伤脑筋了,因为,这种变相的同居或卖淫合法化,与“试婚”相比,实在是算不了什么。
思想家或小说家曾幻想,当人类文明进入一定的高度,随着人类个体生物能的转变和提升,人类的七情六欲会逐渐改变,两性问题根本就不在是一个社会问题,婚姻变得毫无意义,或许,那时拥有高能量的人类翻阅历史时会评论,如今正在探讨的“试婚”问题倒堪称一大超前文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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